案由 近年来,由于对乙肝的误解和偏见,许多地方的乙肝携带者儿童在入幼儿园、托儿所时遭受到了比较普遍的排斥。 一、现状:许多地方对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入园有排斥。 据《羊城晚报》2004年2月24日报道,广州各公立幼儿园对携带乙肝病毒者即使是转氨酶不高的孩子也一概拒收,已入园儿童一旦发现带有乙肝病毒,必须退园; 据《金陵晚报》2004年9月13日报道,在南京市许多幼儿园,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幼儿园都不接收; 据《信息日报》2006年2月21日报道,该报记者来到南昌市几家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了解情况,这些幼儿园的负责人均表示,不接收乙肝携带者儿童入园; 据《青年时报》2006年3月20日报道,杭州市某些正规幼儿园拒收幼儿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携带乙肝病毒不能正常入托的问题成了很多家长心中的痛。 二、法律对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入园的保护存在空白。 在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均未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不接收乙肝携带者儿童,但是其中也没有规定对乙肝携带者儿童入园权利的保护。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的《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果是“大三阳”的,不能入园。 广州《关于加强我市托幼园所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明确规定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必须隔离,即不能入读幼儿园。对这部分儿童隔离。 《沈阳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常规》中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应拒绝入园。 烟台市《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中有明文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入园”。 三、在乙肝疫苗列入国家计划免疫之后,排斥乙肝携带者儿童入园、入托的做法已经完全过时、完全没有必要了。 我国已经正式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所有新生儿都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因此现在适龄的新入园的儿童对乙肝几乎都有免疫力,不再会轻易感染乙肝病毒。而且,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早已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的儿童应当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幼儿园(所)里的乙肝携带的儿童就更加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了。 建议 一、建议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鉴于乙肝携带者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的威胁,因而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已经显得不必要;同时,只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那么被检出的乙肝携带者儿童就非常容易受到排斥和限制,所以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不但不必要,而且是有害的。因而,建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入园的标准之一。 二、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为了加强对其他儿童的保护,增强安全系数,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使得入园(所)儿童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同时,这也是对国家计划免疫政策落实情况的一次很好的查遗补漏,使得党和政府对儿童计划免疫状况的关怀切实落到了实处。